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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院医务人员着装仪容管理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4    访问次数:

各部、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疗秩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现就军人、聘用人员、地方研究生(进修生)着装作以下要求:

1、军人正课时间必须着军装,新旧军装不得混穿;临床军人着工作服时,必须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

2、聘用人员、地方研究生(进修生)着装要求,见《口腔医院医务人员着装仪容管理规定》(附后)。

3、各科室要加强所属人员着装教育,开展自查自纠。

4、医教部、院务部将于下周三(326日)开始,对全院人员着装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讲评、通报、处罚。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口腔医院医务人员着装仪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秩序,营造医院良好形象,不断促进医院正规化建设,依照条令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着装仪容

1、军人着装、仪容严格按照内务条令相关要求执行;

2、聘用人员、地方研究生(进修生)工作期间着装应得体大方,男同志着立领工作服时可不系领带,着翻领式工作服时必须着衬衣系领带,下身不得穿短裤,穿托鞋;女同志着裙装时,裙摆不得超过工作服,不得穿板鞋,穿凉鞋时须穿袜子。工作中仪容要整洁,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戴项链、手链、手镯、耳环、耳钉、足链等,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

二、严格着装仪容检查

1、院务部军务科对全院军容风纪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评讲一次;

2、医教部医疗科会同门诊部对全院聘用人员、地方研究生(进修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讲评一次。

3、每月由医教部、院务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院周会上通报。

三、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院里将对执行着装仪容规定好的单位,除通报表扬外,并列入年度评先奖励的依据之一。对在检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同时给予科室主任每人每次罚款50元,累计5人次以上的科室,在院周会上点名批评;年累计点名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年度将不得参加先进科室的评比。对实习生、地方研究生(进修生)违反规定的,一次提出批评,二次科室警告,三次由医教部责令停止临床学习。

四、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春夏秋三季的着装要求;

2、非医务人员的着装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逐步统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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