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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营院管理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营区管理秩序,营造正规、文明、和谐的营区氛围,现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营门管理方面:所有人员、车辆进出营门必须服从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扫一码通、酒精检测及正常盘查工作,不得干扰正常执勤工作,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出营门应自觉下车推行。
二是营房管理方面:营区各住户严禁利用住房或在营区公共区域从事棋牌娱乐、培训辅导、“小饭桌”托管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在营区私搭乱建、私拉电线;严禁在楼道及室外公共区域摆放各类花卉植物及杂物,严禁在楼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易燃易爆等物品占用公共资源。
  三是车辆管理方面:所有车辆在营区内必须按标识标线和标牌提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速、超车、鸣笛,自觉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载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除外)。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位上,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对于以上违规者,医院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四是营区卫生管理方面:严禁在营区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生活垃圾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建筑垃圾要按照固定地点防置。

  五是宠物管理方面:住户饲养宠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尤其是在饲养犬类方面,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遛犬时间为19:00-7:00,遛犬范围限制在家属区内;携犬出户必须使用牵引绳(不得超过2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及行动不便人员;营区内无人牵领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予以捕缴;遛犬时,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或犬牌,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犬只伤及他人,养犬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医院将不定期邀请新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共同纠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


第三附属医院院务处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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